非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的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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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大学实习期间租房子,通过中介签完合同后。最近被房屋所有人告知,和我们签租房合同的人是她继父,她本人并不知晓。她最近要把房子卖出,让我们在一个月内搬出去,并且可以退给我们剩下的房租。可是我们想住到合同期满,实习结束,请问有可能吗?
律师解答
你好。房屋所有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他的这个理由并不能当然地合法解除合同,你们可以继续住到合同期满,因为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
如你所说,通过中介租的房子,中介必定审查过他家房子的所有权和家庭关系的相关手续,既然她继父能签下这份租房合同,那就证明她继父已然被授权,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虽非同一人,这种审查义务也归属于中介,现合同已生效,房屋要卖出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房屋所有权人此时也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房屋所有人不享有法定解除权。第一,合同有效,你按期支付租金,履行了租房合同中承租人的相关义务;第二,房屋所有人非本合同的相对方,在合同未被法院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依然是继续履行的状态。
房屋所有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第一,在未签订租房合同的不定期租赁下,合同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但你们之间签的是定期书面租房合同,另一方不能任意解除;第二,《合同法》第229条有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民间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你可以很有底气地对房屋所有人说,你卖你的,我住我的,两个法律关系,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