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倒赔公司2.9万:小心离职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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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倒赔公司2.9万:小心离职这些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则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并未达成协商一致,所以即使提前30日通知了用人单位,依旧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因此,小彭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看到这,真的要为小彭捏把汗了。虽然企业存在“恶意索赔”的嫌疑,但是小彭确实对《劳动法》不够了解,才造成了这个局面。

因为大家不是当事人,具体情况不清楚,但从新闻的描述里,却可以看到,小彭是30天一满,直接自己打包收拾东西走人的。

中间的交接工作,是否做到位了,是否已经签署了交接工作表?

离职证明是否已经拿到了,并且具有合法效益?

这两个关键问题如果收尾收的不够漂亮,就很容易对打工人造成影响。所以离职时,一定要注意这两个问题。

离职证明,就是证明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离职,很关键的一点。如果员工离开时有这份文件,那就不用太担心这样的问题。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就出在“请批示”这个字样了。

协商与通知,是两个概念。离职报告最好写明自己的离职原因,并明确告知公司自己准备离职,就可以了,慎用协商类的词语。

既然已经决定要离开了,提前30天发起,你是通知公司,而不是和公司协商。

02■

旷工辞退

会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吗?

看完这个案例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倒赔公司2.9万:小心离职这些坑...,不少人都会觉得可怕:多写了3个字,公司就索赔2.9万,这不是属于敲诈吗,小彭一定要赔吗?

当然不是,别太害怕!

首先,小彭的离职属于旷工离职。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的企业处理,轻则扣工资,重了才是辞退,具体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

辞退和离职的概念虽然不一样,但对于要离开的员工来说,影响不大。麻烦的在于,公司以“经济损失赔偿”的名义,额外索赔2.9万。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有损失,才会有赔偿。你想索要赔偿,那就需要举证,小彭这些天没来上班,确实导致了公司损失了2.9万。

单有效举证这方面,就需要公司费大力气折腾,提供足够的证据。

而还有一条规定,则是说清了员工该付的赔偿金额。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企业向员工索赔,也是有限额的。

当然,案件还没有彻底结束,这一切只是初步的分析,具体还要看后续法院对此事如何判决。

03■

“离职报告”别乱写

一定要重视这3点

员工离职不外乎这3种情况:主动离职、协商离职、被迫离职。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离职,都建议实话实说,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在离职报告里描述的含糊不清。

在写“离职报告”时,尤其要注意规避一些问题。

1.离职写明具体离职原因

如果是个人发展的问题,比如薪资不满,上升渠道有限之类的,自己想要主动离职,那就写明是自己的个人发展原因。

如果是公司方面的问题,如拖欠薪资、不缴纳社保之类的,企业管理员工不规范的问题,那就不要写是个人原因了。

不要出于面子、和气等问题含糊其辞,最好写清楚原因,否则如果后续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你的离职原因很容易影响到自己的仲裁结果!

你说是因为公司拖欠薪资,你才要离职,结果离职报告上白纸黑字签着你的大名,内容写着“个人原因离职”。

法官和仲裁团到底是该相信你签的文件,还是信你在庭审时,另外描述的“拖欠薪资”的原因?

2.警惕公司的统一离职报告

有的公司会给员工统一的离职固定模板,签的时候,有些问题是离职员工们必须注意的。

1)双方无异议。

如果有没有核算清楚的加班费、薪资、社保等问题,报告里有注明“双方无异议”,那么你就需要警惕了。

一旦签署了名字,那么后续想要讨要自己的合法薪水和保障,这几个字会很容易影响仲裁结果。

签之前,可以要求公司算清楚要结的工资,得到准确无误的薪水,最好是有工资条之类的证据,再来签署姓名,以免发生离职后次月发薪水,款项却不对的情况。

2)勾选离职原因

公司的统一模板,无论你的离职报告上写了什么,往往还会需要你再勾选一次原因,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勾选“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

否则将来出现问题,这些原因同样会影响判定。

3.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

不少人觉得,网上下载的模板更正规靠谱,但不要完全依赖。

在离职报告中,“申请”、“批示”、“请求”之类带有协商意味的词语,一定要尽量规避掉,免得惹出乱子。

当然,对此肯定有人提出质疑:公司统一给的离职模板,虽然内容不利于我们打工人,但我们想离开,除了被迫接受签字,还能拒绝不成?

那就建议你备注一下,自己再准备一份复印件以防万一了。

劳动仲裁有时候像极了罗生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作为法官和仲裁团,只相信片面的说辞,肯定是不对的,这时候,这些文件证据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当然,其实这么说起来,对打工人确实不公平。

公司请得起律师,拟定各种利于自己企业的文件、规章制度,而普通的打工人,甚至没那个成本去找律师看看合同是否有漏洞。

这些文件往往都是最后一天要离开的那几分钟,才能看到本体。HR盯着你签字,总不能说,我先拍下来给我的律师看看,再决定签不签字......

哪怕确实是公司有问题,一般人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成本,去真的状告企业无良。有打擂台的这个时间,可能都已经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大部分人都吃过公司给的暗亏,所以真的建议普通人除了在自己的工作领域精进外,也要学点法律。

同意的记得点个“在看”,分享一下~

小互动:作为HR,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对打工人有什么提醒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观点~

作者简介:小訢,三茅网主编,且听我一言,一言顶千斤。公众号:三茅网(ID:),一个由HR精英组成的社群平台,人力老司机,管理观察家,职场超级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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