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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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导师在科研和实践中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是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模式,助研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2022—2023学年研究生院、研工部将继续支持鼓励导师或导师团队(简称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训练,现将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2022—2023学年期间,设岗导师在学校计财处有可实际支配使用的研究经费且劳务类别经费充足。设岗导师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提出岗位设置需求申请。

校外导师设岗要求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0〕9号)执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其助研津贴由联合培养单位资助及配套,且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并由学院监督落实。

二、岗位选聘对象

助研岗位设置面向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生校外实习或见习期间,不设助研岗位;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只设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导师可设岗,学校不予配套每月津贴。

三、岗位聘任流程

1.学位点制定目标。学位点编定《学位点硕士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认定表》(可用于学科评估中研究生代表性成果),并报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审核。

2.承诺备案。各学院明确相关学位点在2022—2023学年本领域硕士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不少于5项或者硕士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人均项目数不低于5%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编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通知本单位导师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信息。导师或导师小组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岗位,并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导师助研岗位管理”—“新增”,填写“导师助研岗位发布”。申请时需明确助研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明细考核要求。

4.申请岗位聘任。研究生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助研岗位聘任申请”,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申请”—“岗位”,选择助研岗位。

5.确定受聘人员。导师或导师小组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2—2023”助研岗位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审核选定受聘用人员。

6.审定岗位信息。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秘书登录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助研管理”—“助研申请审核”,选择申请学年“2022—2023”助研岗位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点击“打印报表”导出名单。学院(研究机构)学术/学位委员会审核确定导师或导师小组设立助研岗位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于研究经费不足、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目标不明确、考核要求不明细等情况不予设置。

7.公示受聘名单。各学院(研究机构)汇总本学年拟聘用名单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汇总名单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助研岗位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学院提交审核意见。

8.公布受聘名单。研究生院将成功申请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名单汇总并公布在研究生院、研工部网站。

9.时间进度安排。请设岗导师、申请助研岗位研究生、学院(研究机构)及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及审核。

进程

截止时间

学位点制定目标

10月24日

设岗导师编定岗位信息

10月27日

研究生申请助研岗位

设岗导师确定受聘人员

设岗学院公示受聘名单

10月31日

四、考核与助研津贴发放办法

1.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受聘研究生在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聘期结束的助研研究生同时系统上传助研期间完成的助研成果扫描复印件。设岗导师根据申请时的助研岗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审核填写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于考核合格及以上,发放助研津贴导师部分。

2.聘期结束2个月后(一般为3月、9月),学院组织考核硕士研究生的助研聘期成绩。根据聘期结束助研上交的考核表、助研成果以及导师的评审意见,学院进行集体审议考核,评定考核意见。各学位点认定为“优秀”的助研人数不多于考核人数的60%,认定为“良好”的助研人数不多于考核人数的25%。

3.对学位点是否实现本领域硕士研究生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承诺目标进行(中期)审核。

审核通过的学位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助研,学校同意发放助研津贴配套部分。

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点,仅对学院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助研,学校同意发放助研津贴配套部分。

4.助研津贴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发放。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0元。

助研津贴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由学校计财处划拨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其中助研津贴导师发放部分统一在每学期期末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统一在聘期结束后发放。

五、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助研岗位聘任工作。

2.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3.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助研成果,不予认定。

4.若在助研岗位聘任中出现研究生或导师主动提出返还导师发放的津贴,属于套取学校津贴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

1.各学院高水平代表性成果承诺书.docx

2.助研申请系统图文流程说明.docx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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